卫生部就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
[table=95%][tr][td][align=center][b][color=#0000ff]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color][/b][/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属(管)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推动医院标准化电子病历建设,我部组织专家研制了《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组织相关医院和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8月底前将意见反馈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意见稿文本在卫生部网站下载)。
联 系 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汤学军、胡建平
联系电话:(010)68792477、68792481
电子邮件:[email]tangxj@moh.gov.cn[/email];[email]hujp@moh.gov.cn[/email]
[url=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090804/00123f37b7a10be24ee001.rar][color=#0000ff]附件: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rar[/color][/url]
[align=right]二OO九年七月三十一日[/align][/td][/tr][/table] 我提一下可能出现的问题:电子病历的数据存在医院里和病人手中的就诊卡里。不论在哪家三甲或二甲医院都能读出病历信息。但是在一甲医院(或者说是乡镇医院)还能读出病历信息吗?
几乎有一半的就诊在诊所门诊,那么这些医疗单位能使用电脑读出病人就诊信息吗?
在电脑日益普及的今天和未来,病人想自己使用电脑读出就诊信息能不能?
如果不能,那岂不是变相用电子病历给高级医疗单位圈病人吗?同时也基本上剥夺了病人的知情权。
回复 2# 天马 的帖子
病历的读写和修改功能应分开,要不医生的签名权就无效了 电子病历应该通行阅读。电子病历的修改要限制一定时间内,并且只能修改自己的处方。超过时间必须以新的处方写上,可以作为对前处方的补充或修改,但是必须保留原处方,不得删除。
处方必须有医生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最好附加上国家统一给某一医生的序列号,可否考虑与执业医师证号码捆绑呢? 楼上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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