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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 发表于 2009-11-2 16:20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999年10月15日)明确指出:根据国务院(1994)第149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相应诊疗活动。在国家出台新的法规和政策之前,有关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管理,仍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

天马 发表于 2009-11-2 16:31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方可到其他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无言明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2、让个体医疗机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于给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设定了一个行政许可。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可设定行政许可,而某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于通过所谓的通知给所在辖区的个体医疗机构设定了一个行政许可。

3、个体医疗机构不是个体工商户,并不适用有关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法规。
         【笔者代理词精要】

一、被告要求原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于法无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方可到其他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无言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该法第54条规定:“本条例由***卫生行政部门解释”,所以,工商行政部门无权解释,认为到其他部门办理就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是非常错误的,其解释也是无效的。相反根据***的授权,卫生部就《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已做出了司法解释,制定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第7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被告要求原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代理人认为:被告实际上等于给原告设定了一个行政许可。依照《行政许可法》第14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为了制止乱设行政许可,该法第17条特别规定:“除本法第14、15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被告所依据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1996]第133号文件和“四部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指导意见》都不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无权设定行政许可。且上述两部规范性法律文件在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依据《行政许可法》第83条之规定:“本法实施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所以,该两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许可部分应当停止执行。

且个体医疗机构根本不是“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医疗机构”。

三、个体医疗机构并非个体工商户也非企业法人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医疗机构所从事的即不是工业也不是商业活动,把凡是营利的都认定为“工商户”是错误的。

其次,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是最权威的划分社会经济活动类别的依据,是将个体医疗机构划分在Q类“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而不是个体工商户类别。

再次,个体医疗机构更不是“企业法人”,引用《企业法人管理条例》来要求个体医疗机构办营业执照,其主体都是错误的。

所以,依据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法人的有关法律来约束个体医疗机构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在目前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个体医疗机构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也不在***2004年6月29日发布的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500项之内,要个体医疗机构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没有法律依据的。从法律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来讲,也是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侵犯,是违法行政行为。

天马 发表于 2009-11-2 16:32

根据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hengfu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也就是说,对于设立登记许可,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制定的行政法规才有权设置。1、卫生部等四部门制定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其所设置的办理工商登记与行政许可法相冲突。此外,在***公布的保留行政许可目录的决定中,也没有将医疗机构的设立须办理工商登记作为许可事项列入。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属于有权设定,医疗机构执业只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相应诊疗活动。3、卫生部法监司1999年的答复“在国家出台新的法规和政策之前,有关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管理,仍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属于政策性的规定,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只有在国家出台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后,有关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管理,才可以不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

  综上所述,在没有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出台前,医疗机构的登记注册管理,只需要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可开展诊疗活动。

天马 发表于 2009-11-2 16:36

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应进行工商登记


作者:南召法院行政庭庭长 焦太升  发布时间:2005-06-15 08: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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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我国的医疗机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改变原来单一的国家投资创办医疗机构的模式,出现了合作制、股份制和私人医疗机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2000年2月16日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委制定《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鼓励建立合作制医疗机构,股份制医疗机构及私营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以弥补国有医疗机构的不足,促进卫生机构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让群众享有价格合格、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城镇医疗机构的增加和完善,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群众就医方便。随着城镇医疗机构的增多和呈现多元化,规范管理,2000年7月18日,国家卫生部、中医药局、财政部、国家计委等四部委制定并实施《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城镇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划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申报的性质和其投资的来源和经营性质等有关分类的规定予以界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还需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办理工商登记。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办理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执行中意见不一,分歧较大,具体有以下两种观点:

    1、营利性医疗机构应该办理工商登记。这是因为根据1994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zhengfu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它手续。”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据此作出的工商企字(1996)第133号对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医疗机构登记的问题答复中明确:“对由国家核拔经费的医疗机构,可以不登记注册;凡国家不再核拔经费的医疗机构均应办理登记注册;凡从事医疗机构的各类企业,包括实行股份制、独资合作经费的,均应办理登记注册。”1997年国家工商局在对河南省工商局的答复中重申,“对国家不再核拔经费,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包括医疗机构)以及从事医疗业务的各类企业,均应办理登记注册等有关事项,包括审批、登记、程序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国务院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工商行政部门继续按照答复执行。”且2000年7月18日四部委制定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也明确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维护我国市场准入秩序的统一,这个意见肯定了工商部门依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场监管的合法性。因此,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应当进行工商登记。因为工商登记是行政许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有法律、法规、国务院规章及省级人民zhengfu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至目前为止,没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规章,省级人民zhengfu的规章规定该行政许可行为,因此,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应当进行工商登记。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行政认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以书面证照或其它方式允许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确定某种权利,授予某种资格和能力的行为。行政认可包括普通许可事项、特许事项、认可事项、核准事项、登记事项等。200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许可法》第14条、第15条、第17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的决定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级人民zhengfu的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除此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违反这些规定,超越权限设定的行政许可一律无效。这严格地明确了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工商登记行为是行政许可行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或个人取得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它手续,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唯一的登记行为;同时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条例的解释权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也没有针对该条例第九条中“到有关部门办理其它手续”做出明确解释,即到哪些行政机关,办理哪些手续。因此,国务院的其它部门不能也无权对条例第九条的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做扩大。国家工商总局和卫生部等四部委要求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工商登记这一和法律相悖的行政许可一律无效。《行政许可法》实施后,1996年国家工商局作出的工商企字(1996)第133号答复和2000年7月18日四部委制定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这一规范性文件均不能作为要求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工商登记这一行政许可行为的依据。因此,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取得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没有依据。因此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应该进行工商登记。

    笔者认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应该进行工商登记并不是放纵对该行业的行政管理,而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设立该项行政许可行为。相反行政机关应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医疗机构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医疗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要尽快设立符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制度,及早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设定医疗机构进入市场的强制性标准,提高准入市场的门槛,一方面让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真正为人民服务,解决百姓看病难,吃药难的矛盾,让群众享受到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另一方面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体系,使行政机关能依法行政,建立适应社会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疗卫生体制,促进卫生机构的健康发展。(F)

天马 发表于 2009-11-2 16:46

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关于个体医疗机构是否进行工商登记的请示的批复)  
时间:2008-9-1 21:16:00   点击: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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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

四川省卫生厅:
  川卫医发(1995)第008号“关于个体医疗机构是否进行工商登记的请示”收悉。医疗机构包括个体医疗机构是否进行工商业登记,早在五十年代初就已经明确。1951年2月15日政务院财经委(51)财政私字第20号文规定,医院诊所“一律不进行工商业登记”。1951年2月23日中央人民zhengfu卫生部(51)卫医字第27号公布《关于公私立医院诊所一律不进行工商业登记的通知》。1955年12月21日财政部、卫生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医疗机构免征工商业税的联合通知”中再次重申,“凡属医疗机构一律不进行工商业登记”。1987年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医疗机构从事的是医疗服务,既不属于工业,也不属于商业,而且根据1994年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的登记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以,个体医疗机构不符合《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的条件,不属于该条例调整范围。因此,要求个体医疗机构进行工商登记,违反了现行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但现阶段确实存在某些盈利的医疗机构。这类机构主要是合资、私人开办的医疗机构,它们是否进行工商登记照章纳税应进一步研究后再定。特此批复。
1995年3月30日


 

天马 发表于 2009-11-2 16:47

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节选)



湖北省人民zhengfu令第93号



(根据1998年1月1日湖北省人民zhengfu令第133号修正)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和体检业务的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jingcha部队在我省境内设置的编制外医疗机构)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不进行工商登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税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医疗机构集资摊派。

lu123sd 发表于 2009-11-12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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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266 发表于 2009-11-20 15:34

跟我一起相处五年的男友就因为一个软件,和我分手了。我从来没想过我们之间的结局会因为一个软件而终结,但事情就是这样真真实实的发生了。

我跟男友认识五年了,他长相很一般,家里也没什么钱。大学我们就认识了,还相处过一年的时间,我的第一次也献给了他,当时还天真的要和他结婚过一辈子。

后来他退学,离开了校园,说是因为家里的原因不得不退学去外面找份工作供弟弟上学,女人最容易被感情冲昏头脑,我曾经一度要闹着退学跟他一起,一起工作。家里死活都是不同意,妈妈还放出话要和他小子在一起就等她死,同学也劝我仔细想想,是啊我的自身条件也不差父母都在国企有稳定工作,我168,长相也还算对得起观众,找什么男人不好,非要找一个缀学的穷光蛋。

我又在学校待了1年,我们分开后他没有给我打过一次电话,我忍不住拨通了他的号码,那熟悉的一串数字却传来了对方已停机的叫声,好长一段时间我情绪很是失落,他怎么这么没有良心,后来我交了好几个男朋友,想要自己忘记,多到自己都数不过来了。当然还有一些Z爱的事情,也只有那个时候心情才会完全放松。大学就这样堕落的结束了。

毕业后他给我打电话说,他和几个朋友对钱在A城刚了一个小贸易公司,我是学网络营销的,想让我去帮帮忙。我一口就答应了,毕竟我还是最放不下他的。

见面那天他说现在资金紧缺就不请我在外面吃饭了,他在家做给我吃,顺便介绍一下公司的情况。我到了他家,他一把抱住我说他还是爱我的,这一年他每天都在想我,却不敢给我打电话,觉得自己配不上我。他一直在算着我毕业的时间,毕业尝试着拨通我的号码,没想到竟然接通了。我一下子就哭了,这些年我的号码一直舍不得换,也不很少关机,就算没钱也要借钱把电话欠费交了。我们那天聊得很少,大部分时间都是看着对方什么也没有说。然后我们脱掉对方的衣服,做了那个事情,我很顺从,感觉这好像是理所应当的一样。但这次他那家伙变得更长、更粗、更有力量了。

第二天我去他公司看了看,真的很小的一个公司,整个公司只有三张桌子几个电话,其他什么都没有。我了解到他公司的困境后,虽然我也只是刚毕业没有工作经验,但还是坚信我一定能帮到他的。我利用学校里学的,竭尽所能的工作着,公司网络营销的全部都是我来做的。我为他公司制作了网站,在论坛发帖子、把供应信息发送到供求等网站。没想到的是网络竟让成了他公司客户的主要来源。

一年后,他的业务慢慢好了起来,但还不至于说赚到大钱,而我每天的工作依然是发发帖子、发布一些信息、在维护维护公司的网站。他曾经开玩笑的跟我说:原来营销这么简单啊,每天上网发发信息就可以了,人人都会。

后来公司有招聘了两个员工,和我的工作一样,就是在网上发布信息。他整天忙着在外面拜访客户、请客户吃饭,我整天呆在公司。一天也只有早上半个小时也晚上能够在一起,他晚上回家很晚经常在十点以后,回家后倒床就睡,有时候甚至整夜都不回家,问他在干什么,他就说陪客户玩了一晚上。我问他有没有跟客户去找小姐,他说工作需要有时候为了做成生意要请客户去那地方消费,但自己绝对不碰小姐的。

虽然我相信他,但是事实就是这样,我们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我有时候晚上想他了给他打电话,他总是匆忙说两句就挂电话,说是正在和客户谈生意不方便。

生意越做越大,员工也越来越多,公司也搬迁换更大的地方了。我每天的工作还是发帖、发信息,重复、乏味,让人心烦。

后来我无意中发现一个叫“推广小助手”的[url=http://www.yishengquan.cn/bbs/forumdisplay.php?fid=74product/class-1-7.html]http://www.yishengquan.cn/bbs/可以自动[/url]在网上发帖、发布供应信息,心想这下好了,有了这个[url=http://www.yishengquan.cn/bbs/forumdisplay.php?fid=74product/class-1-7.html]论坛http://www.yishengquan.cn/bbs/[/url],再也不用做哪些让人头疼的发帖工作了。我把软件拿给他看,他很快就决定购买一套,说是送给我的礼物。

谁知道这就是我们分手的导火索,我越来越清闲,每天打开那个软件就什么也不用管了,而且发送的数量远远比之前手工发送的多太多了。没天能发送几万个帖子。那段时间他生意好的不得了。我整天上班还可以看看新闻、看看电影什么的。

几个月后,公司再次搬迁,搬到了一个非常豪华的办公楼,面积也很大,他终于有了自己的办公室,而我则和其他员工一样坐在大厅里,我和他之间的共同语言越来越少。

和他在一起这么久了,我也到了结婚的年龄,但他重来不跟我谈结婚的事情,我又一次小心翼翼的问他说我们结婚吧,他却笑道,这么早啊,他还小,还要闯事业,他的意思是30岁以后再结婚。但我等不了了,等他30岁我不就高龄产妇了,他根本就不考虑我的感受。

都说男人一有钱了就会学坏,他还是那样天天回家很晚,甚至连续几天不回家。我一个人在家,忍不住去想他是不是在外面有人了,为什么不考虑一下我的感受。

我偷偷拿到他的手机,发现里面和一个叫青青的女孩的短信都很恶心,短信里还说他现在女朋友(也就是说我)整天闲着没事,吃白饭,老是缠着他,很烦,那女孩叫他老公别烦我和你在一起很开心。我一下子就傻了,头都大了,怎么也不相信自己的眼睛。

整整一个星期我心痛如刀割一样,脑子里不断回响着“整天闲着没事,吃白饭,老是缠着他”这句话。有时候躲在公司的卫生间里偷偷的哭。晚上睡不好觉。

他冷冷的问我怎么了,这几天脸色这么难看,我也只好说昨天失眠没睡好。他要离开我了怎么办,难道就是因为那个推广小助手的破软件,让他觉得我已经不重要了吗?

我决心一定要向他问明白,我问他手机里的短信到底是怎么回事,他却火了,说我没事儿翻他手机干什么。知道什么叫隐私吗。我又问他那个叫青青的女孩是谁,他一巴掌打在我脸上,后面的事情我真的写不下去了,我的心在滴血,他把我赶出家门…………

最终我们还是分手了,虽然我极力想要去挽留,我们之间的关系就像是一缕青烟,当你本能的伸手想要去抓住,挥动手臂带来的气流却把这缕纤细的烟雾完全冲散。

我什么都没做错,为什么会这样,他永远都不知道我在他手机上看到了什么内容,而那些内容又多么伤人。就是那个推广小助手软件惹的祸,要不他也不会说我整天闲着没事儿,吃白饭,那个软件的网址[url=http://www.yishengquan.cn/bbs/forumdisplay.php?fid=74]http://www.tgxzs.com[/url] 有没有黑客能把它给黑掉,不要让他再害人了。







[img]http://recv.cn/upload/65539/2008-8/12008822062825782.gif[/img]
[size=1]2009年如何推广网站?[/size][url=http://www.yishengquan.cn/bbs/forumdisplay.php?fid=74product/class-1-7.html][size=1]如何群发[/size][/url][size=1]、[/size][url=http://www.yishengquan.cn/bbs/forumdisplay.php?fid=74product/class-1-7.html][size=1]http://www.yishengquan.cn/bbs/好用吗[/size][/url][size=1]、[/size][url=http://www.yishengquan.cn/bbs/forumdisplay.php?fid=74product/class-1-7.html][size=1]论坛群发有效吗[/size][/url][size=1]、[/size][url=http://www.yishengquan.cn/bbs/forumdisplay.php?fid=74][size=1]网站推广的技巧[/size][/url][size=1]又将如何发展?[/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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