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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zhang 发表于 2009-11-2 16:38

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

重视诊疗,更要重视感染控制。转发指南如下:
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
(2009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减少和避免甲型H1N1流感在医疗机构内的交叉感染,规范医务人员的防护行为,根据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的特点和疫情进展情况,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能力。
(二)指定医疗机构应在易于隔离的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定点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病区,环境布局符合隔离要求。
(三)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制。
(四)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和加强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工作效果。
二、隔离技术
(一)隔离的原则。
1.对甲型H1N1流感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甲型H1N1流感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确诊患者可以同时置于多人房间,床间距>1米。患者的活动应尽量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原则上不设陪护。与患者相关的诊疗活动尽量在病区内进行。
2.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途径,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飞沫隔离与接触隔离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应将患者安置在具备有效通风条件的隔离病房内。
(2)隔离病房的门必须随时保持关闭。
(3)隔离病房应设有专用的卫生间、洗手池。
(4)用于疑似患者的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实行专人专用。非专人专用的医疗器具在用于其他患者前,应当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5)隔离病房配置消毒剂。
(6)隔离病房应当设立明确的标识。
3.对患者应当进行培训和指导。具体内容包括:
(1)病情允许时,患者应当佩戴外科口罩。
(2)在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卫生纸遮掩口鼻,然后将卫生纸丢入医疗废物容器。
(3)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清洁剂洗手或者使用消毒剂消毒双手。
4.指定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条件设置隔离病区。具体要求包括:
(1)将整个病区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的值班室、卫生间、男女更衣室、浴室以及储物间、配餐间等,潜在污染区包括医务人员的办公室、治疗室、护士站、内走廊等,污染区包括病室、处置室、污物间等。
(2)在清洁区和潜在污染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之间应当分别设立缓冲间,并有实际的隔离屏障(如隔离门)。
(3)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专用通道。
(4)个人防护用品置于不同区域,医务人员在不同区域穿戴和脱摘相应的防护用品。
(5)整个病区应当通风良好,保证空气流向从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不能逆流。
(二)不同部门的隔离措施。
1.发热门(急)诊
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设立发热门(急)诊,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及时引导相关患者到发热门(急)诊就诊。发热门(急)诊应采取如下措施:
(1)独立设区,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开,标识明显。
(2)候诊区应当通风,其空间应能够满足患者候诊需要。
(3)有备用诊室。
(4)设隔离卫生间。
(5)设独立挂号、就诊、药房等部门。
(6)发热和急性呼吸道症状患者应当戴外科口罩,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卫生纸遮掩口鼻,然后将卫生纸丢入医疗废物容器。
(7)医务人员近距离接触(距离<1米)发热和急性呼吸道症状患者,应采用“标准预防+飞沫传播预防”的措施;患者应当戴外科口罩。
2.隔离留观室
(1)独立设区,标识明显。
(2)疑似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
(3)患者病情允许时,戴外科口罩,并限制在留观室内活动。
(三)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定点医院的隔离措施。
1.通风良好,独立设区,与其他病区相隔离,有明显标识。
2.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三区无交叉。
3.分别设置医务人员和患者专用通道。
4.疑似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
5.患者戴外科口罩,原则上患者的活动限制在病房内。
6.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若必须探视时,探视者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三、防护技术
(一)医务人员防护原则。
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的防护依据标准预防原则,并根据导致感染的危险性程度采取分级防护,防护措施应当适宜。医院内所有区域应当采取标准预防。
(二)常用防护用品。
1.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常用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包括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面罩、手套、隔离衣、鞋套等。
3.应当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三)医务人员的防护。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诊疗操作中感染风险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一般防护:适用于普通门(急)诊、普通病房的医务人员。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2)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外科口罩。
(3)认真执行手卫生。
2.一级防护: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4)严格执行手卫生。
(5)结束工作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
3.二级防护:适用于进入甲型H1N1流感留观室、甲型H1N1流感隔离病房的医务人员。
(1)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
(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
(3)进入隔离病房的医务人员必须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严格按照区域管理要求,正确穿戴和脱摘防护用品,并注意呼吸道、口腔、鼻腔黏膜和眼睛的卫生与防护。
穿戴防护用品应遵循的程序:
① 清洁区进入潜在污染区:洗手→戴帽子→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后→进入潜在污染区。手部皮肤破损的戴乳胶手套。
② 潜在污染区进入污染区:穿隔离衣→戴护目镜/防护面罩→戴手套→穿鞋套→进入污染区。
脱摘防护用品应遵循的程序:
①医务人员离开污染区进入潜在污染区前:摘手套、消毒双手→脱隔离衣→脱鞋套→摘护目镜/防护面罩→洗手和/或手消毒→进入潜在污染区,洗手或手消毒。用后物品分别放置于专用污物容器内。
② 从潜在污染区进入清洁区前:洗手和/或手消毒→脱工作服→摘医用防护口罩→摘帽子→洗手和/或手消毒后,进入清洁区。
③ 沐浴、更衣→离开清洁区。
注意事项:
1) 医用防护口罩可以持续应用6小时-8小时,遇污染或潮湿,应及时更换。
2) 离开隔离区前应对佩戴的眼镜进行消毒。
3) 医务人员接触多个同类传染病患者时,隔离衣可连续应用。
4) 隔离衣被患者血液、体液、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5) 戴医用防护口罩应进行面部密合性试验。
6) 隔离区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每日监测体温两次,体温超过37.5℃及时就诊。
(四)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
1.医务人员在接诊、救治和护理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2.可根据实际需要,为医务人员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
3.在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工作的医务人员要每日接受体温监测和流感样症状排查。
4.医务人员出现发热或流感样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并接受排查,被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接受隔离治疗。
5.医疗机构应当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的工作,避免过度劳累,并及时对其健康情况进行监测。
四、消毒技术
甲型H1N1流感病毒属于正粘病毒科,甲型流感病毒属。典型病毒颗粒呈球状,有囊膜,为单股负链RNA病毒。病毒对乙醇、碘伏、碘酊敏感; 对热敏感,56℃30分钟可灭活。消毒是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甲型H1N1流感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医疗机构必须采取适宜的消毒技术。
(一)空气消毒。
1.开窗通风,加强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必要时安装通风设备,加强通风。
2.可采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不必常规采用喷洒消毒剂的方法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二)医疗器械、污染用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和消毒。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常规处理。具体方法按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处理。
五、医疗废物的管理
在诊疗甲型H1N1流感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卫生部下发通知正式调整甲型H1N1流感防控策略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这意味着我国正式调整甲型H1N1流感防控策略。
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换场所不降要求”
通知指出,对所有密切接触者不再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由卫生部门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或随访。对无固定居所的人员,可在住地或指定的医学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
“这一调整并不意味着对密切接触者不进行管理了,仍然要严格地管理,只不过是隔离场所不一样。”卫生部应 急办副主任梁万年此前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居家进行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仍然要严格按照限制外出、不接触其他人员等。只要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在不同的场 所管理的效果是一样的。
通知还对密切接触者的定义进行了修正,具体包括: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员;与病例共同生活、工作的人员;或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的人员。航空器上的密切接触者定义为:以病例为中心左右各一位,前后排各三位。与此前相比,密切接触者的范围有所缩小,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通知要求,对入境人员中有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全部转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卫生部门在接到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接运。
轻重症病例“专业判定分类管理”
根据通知,对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将进行分类救治和管理。对临床症状较轻且无合并症的轻症病例也可考虑居家隔离治疗,具体情况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疫情防控形势和医疗资源分布情况自行确定。
重症病例则需进行集中收治。定点传染病医院或后备二级综合医院收治重患时可由三甲综合医院专家定期会诊或派出重症救治专业人员、设备予以支援。
梁万年表示,这一调整旨在确保重症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规范化的治疗。“但是哪些病人属于轻症,适不适宜实行居家治疗,还要经过专业部门的评估。”他强调说。
同时,通知也要求,对居家隔离治疗的轻症病例要充分发挥基层疾控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中医药的优势,送医送药上门,并加强随访和指导,一旦发现病情变化应及时转送至定点医院治疗。
通知要求,各地应加强重点人群防控工作,特别关注有基础性疾病者、老人、孕妇等重点人群,出现疑似症状及时诊治,降低病死率。如出现重症病例,需由省级专家组负责会诊,制定诊疗方案,各地首例死亡病例由卫生部专家组确定死亡原因,后续死亡病例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确定死亡原因。
此外,在病例诊断程序上,通知明确,各地首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由卫生部组织专家组开展诊断工作。对辖区内续发病例,由省级、地市级专家组或医疗机构诊断。
严防院内感染 强化流感监测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以及甲型H1N1流感患者专门病区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加大医院感染防控力度,落实预检分诊和消毒隔离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特别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和自身防护知识的培 训,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措施,防止发生院内交叉感染。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流感的实验室监测工作,加快落实流感监测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各地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作用,及时掌握病毒变化和流行趋势,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北京、上海、广东、广西、福建、四川等省(区、市)尤其要加强流感样病例的监测。
坚持预防不放松
尽管现在内地确诊病例已超1000例,疫苗研制工作也在进行当中,但是防控疫情仍然要坚持预防不放松。
为此,通知要求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在公共场所、交通工具、集体单位采取以环 境清洁和开窗通风为主的卫生措施,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在发生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病例或社区暴发的地区,必须举行的大型***,尽可能在室外举行;举行 室内活动时,应保持良好通风,并尽可能缩短人群聚集的时间。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倡公众在公共场所注意个人卫生,病例居家治疗时不得外出,高危人群应尽量避免参加大型公众***等。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重视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遵循自愿接种的原则下,在今年9月前安排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争取在11月底前完成重点人群接种工作。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
2009年7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更科学、更积极主动、更有效地做好下一阶段全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更加突出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持续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措施提出以下要求。
一、调整完善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措施
对入境人员中有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全部转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卫生部门在接到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接运。对所有密切接触者不再进行集中医学观察, 由卫生部门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或随访。对无固定居所的人员,可在住地或指定的医学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是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情况下接触传染期甲型 H1N1流感病例的人群,具体包括: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员;与病例共同生活、工作的人员;或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 的人员。航空器上的密切接触者定义为:以病例为中心左右各一位,前后排各三位。
二、调整完善诊断程序
各省(区、市)首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由卫生部组织专家组开展诊断工作。对辖区内续发病例,各省级卫 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辖区疫情情况决定,由省级、地市级专家组或医疗机构,综合分析患者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作出诊断。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指定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可以作为病例确诊的依据。
三、实行分类收治的治疗措施,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工作
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应收治到定点医院治疗。对临床症状较轻且无合并症的轻症病例也可考虑居家隔离治疗,具体情况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疫情防控形势和医疗资源分布情况自行确定。对居家隔离治疗的轻症病例要充分发挥基层疾控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中医药的优势,送医送药上门。居家隔离治疗的轻症病例均需有社区医生专人负责,并加强随访和指导,一旦发现病情变化应及时转送至定点医院治疗。
有病例发生的地区要重点做好重症病例集中收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努力降低重症患者发生率和病死率。重症病例按定点传染病医院、后备三级综合医院、后备二级综合医院的顺序集中收治。定点传染病医院或后备二级综合医院收治重患时可由三甲综合医院专家定期会诊或派出重症救治专业人员、设备予以支援。收治重症病例的综合医院应当符合呼吸道传染病人收治要求,且将甲型H1N1流感重症患者与其他住院患者分开收治,确保防控工作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避免出现交叉感染。
各省(区、市)如出现重症病例,需由省级专家组负责会诊,制定诊疗方案,并每日向我部动态报告病情变化和转归。各省(区、市)首例死亡病例由卫生部专家组确定死亡原因,后续死亡病例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确定死亡原因。死于甲型H1N1流感或由其引起的原有基础疾病加重导致的死亡计入死亡病例统计。
各地应加强重点人群防控工作,特别关注有基础性疾病者、老人、孕妇等重点人群,出现疑似症状及时诊治,降低病死率。
四、加强医疗机构管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以及甲型H1N1流感患者专门病区等重点场所的管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加大医院感染防控力度,落实预检分诊和消毒隔离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特别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和自身防护知识的培训,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措施,防止发生院内交叉感染。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指导,及时进行督查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医院、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的指导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五、进一步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未经培养的临床样本检测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培养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进行。
在没有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但需要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监测工作的地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要求,经过严格的生物安全论证,在国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中指定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培养活动。
有关科研工作、大规模病毒培养以及动物试验等实验活动,应按规定在经国家批准的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中进行。
六、加强以监测为重点的基础性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流感的实验室监测工作,充分认识病原监测在防控工作中的作用,加快落实流感监测网络建设, 按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地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作用,及时掌握病毒变化和流行趋势,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北京、上海、广东、广西、福建、四川 等省(区、市)市尤其要加强流感样病例的监测。监测工作要及时、准确、规范、高效。扩大后全国流感监测网络管理工作方案将由我部另行下发。
七、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要在公共场所、交通工具、集体单位采取以环境清洁和开窗通风为主的卫生措施,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
在发生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病例或社区暴发的地区,必须举行的大型***,尽可能在室外举行;举行室内活动时,应保持良好通风,并尽可能缩短人群聚集的时间。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倡公众在公共场所注意个人卫生,病例居家治疗时不得外出,高危人群应尽量避免参加大型公众***等。
八、做好今年季节性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年度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按照我部2005年发布的《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 导意见》要求,遵循自愿接种的原则,在今年9月前安排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争取在11月底前完成重点人群接种工作。有关疫苗接种的技术指导工作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九、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公众信心
依据疫情进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各地应及时制订、完善舆情引导方案和工作预案。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客观地报道疫情和防控工作,大力宣传前一阶段防控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意义,宣传完善调整各项措施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引导公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当前疫情防控。继续加强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和宣传教育动态调整机制,掌握舆情引导主动权,以稳定民心,确保发展,维护稳定。
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
目前正处于学校放假和暑运高峰期,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教育、交通、铁道等部门,采 取增加车厢通风、提倡从有疫情城市返乡学生自觉做好居家隔离等措施,防范疫情扩散。继续配合口岸检验检疫等部门,妥善处理好有关调整措施实施的后续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庆***训练人员封闭训练点的卫生保障工作。
各地应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化治疗,加强实验室管理,加大生产安全隐患排除力度。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近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部门务必结合本地实情,坚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防控原则不变, 坚持“减少二代病例,严防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应对疫情变化”防控策略不变,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积极部署,依照上述要求做好本辖区内防控措施的调 整完善工作。
卫生部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八日

nhly 发表于 2009-11-3 01:12

及时的资料,多谢版主提供。

喜盈盈 发表于 2009-11-3 20:52

真的很好!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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