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难产 丈夫拒不签字延迟手术致死两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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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ue][b]亲历记者吕卫红:觉得肖志军会反咬医院一口[/b][/color]
11月22日,一篇题为“妻子难产 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死两条人命”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22岁的湖南姑娘李丽云没能和大部分“准妈妈”一样迎来自己孩子的第一声啼哭。一起原本可以避免的悲剧点燃了网友的怒火:有人说李丽云所托非人,丈夫的无知和固执断送了她的性命;有人则认为医院在关 键时刻固守陈规,没有完全尽到“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而我们更应该反思的也许是,在遭遇两难境地 时,“生命第一”的法则如何体现?我们的命运到底掌握在谁的手中?为此,本网现场对话检察日报记者吕卫红,以下是实录。
记者:当时你们怎么劝说肖志军签字的?
病友:实际上我现在还有点害怕,因为他穿的那个样子,我在生病我有点害怕,但是我还是鼓足勇气跨着他的胳膊,还拉着他的手,我就劝让他签字,我说大伙儿都想帮你,你也别担心,我就拉着他的胳膊往护士台这儿走,然后扶着他坐下,还搂着他的肩膀,拍拍他的背,我说大伙儿都在想帮你,我们都能把医疗费给你捐出来,我说你要是不签字,你看你媳妇的命可就没了,你媳妇的命可都捏在你手里了。他就哭了,哭得很厉害,我一方面就慌了,我心里想他哭了,可能是心里有触动了,我还给他擦擦眼泪,我还老弟老弟得这么叫着他。医生特别着急,以为这种情况他能签了,他还放声大哭,似乎是非常感动心里,我以为我们说能给他把钱捐出来,他也放心了,也感动了,我以为能签了,这个时候那几个护士赶快拿着医院通知单就过来了,说这儿这儿,他一直在那儿哭,脸有点朝上,手就这么伸着。有一个护士说按个手印也行,我就快点拉他的手,用这个食指按了一下印泥又按了一个手印,那个医生说,它没有法律效力,你强按他的手印是没用的,只能让他签字。就拿笔,他的手就这样,也不抓,就在那儿只是哭,我想他心里肯定有什么难言之隐,医生就过来说,不是因为钱。他住院就没有交钱,我们是给他判欠费住院,他欠费住院压根儿就没有提钱的事,就光是救他老婆的命。他一句话都没有说,我特别着急,医生说你快点回去,都把我拉出来了,就让我回来了。过了没一会儿,手术室的人就来了,好像还抬了好多的仪器,来了许多医生就过来了。有一阵好像都进行了,不让外人、家属再进来了,也不让随便走动了,这一块有点类似戒严的性质。那个屋里拉了一个白的屏风还有呼吸机,我们大家都没有见过这个,很紧张。
他不说,当时我们就说可能是不是有点没有行为能力,会不会是傻子,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就可以不用等他签字,到一会儿我忍不住又出去了,我爱人给我送饭,我说你去劝劝他,都是男的,好说话,我又不能一直站着。我老公去劝他,他就跟我老公说没钱,但是说的不是很坚决。因为他已经看到了大家都不是跟他要钱了,先说没钱。后来他说不能签字,医生就不用要了。他还拉着他,怕他紧张就跨着他的胳膊在走廊里来回溜达,然后说你签了吧!你可是一个大男人。
记者:他当时是怕他没孩子了?
病友:他跟医生说,他不想拉是因为是想生二胎。但是他其实他不知道,他认为他媳妇不该生,据他跟他媳妇,他俩人认为的预产期是下个月,他说她才怀孕9个月,实际上医生给她检查,她已经是这第41周了,这个女的她不知道自己怀孕多久,她自己都不知道。
这些是事后得知的,当时他一说这个,我也忘了自己的记者身份,也没有我赶快叫家人来,拿相机,拿东西,我全都忘了。医生也讲得特别简单,他第一反应是关上门,因为他做消毒,不能让别人进去,他都没有想过万一出事要留一个证据,都没有想这个。我就是想着我尽一切力量来说服他,让他签字,急得够呛。等到我第二次出去的时候,我老公在那儿跟着好兄弟一样,拍着他的背,安抚他,我说你快点签,你签完之后,我奖给你一万块钱,医院免费给你做。他还不行,我说你这边签了以后,马上1万元放这儿,你打工一年才能赚多少钱,你就当救救别人了,帮帮忙好了,他就像没听见一样。
记者:他没有一点儿反应呢?
目击者:我想让他把那个笔放在他的手里,结果他的手是伸开的,是那种本能要拒绝拿这个笔。
记者:你当时说那些话,他在听的那种感觉吗?
目击者:我没法儿判断,我觉得那种感觉是不太正常的。他媳妇我后来才了解,从他媳妇怀孕到这次到医院来是她媳妇唯一一次到一个正规医院。其中他的媳妇曾经到一个小诊所去看过,就是昨天下午,诊所一看就吓坏了,就感觉她本来该生但是没有生,本来是40周应该生,结果是41周了。
病友:人家开车给她送来的。21号上午,人家开车给他送来的。
记者:是私人诊所吧?
病友:他都没有钱打车,他不知道他媳妇要生了,他以为是感冒了。他坚持说她是感冒了,她感冒好了之后,她自个儿生。她不知道其实已经过了一个星期的预产期。
病友:他们两个属于是对于这方面一点儿感觉都没有。媳妇以为自己只是感冒了,就是想睡觉。
病友:她发烧已经昏迷了,她说她很困,她想睡。
病友:实际上她的身体已经衰竭了,她意识不到,她认为她媳妇还有一个月再生产,现在只是8个月。
病友:医生那么给她讲,我们就像对亲人一样,那么劝他,他一点儿都不听,我真的以为他精神有毛病,但是医生当场就叫来了一个精神科医生刘大夫,经过询问,他很正常,他就是坚持不说话,对我们不表态,但是警察一问他,后来110也来了,要他的身份证,他很知道自我保护,身份证不随便给人,他就问你们是哪个派出所的,如果是我,人家一要,我一看人家是警察,我就会给人家。他很会自我保护,反应非常灵敏。所以我们都很生气,人家派出所人问他要身份证,他都知道不给,先问问你是哪个派出所的,人家说我们是八角派出所的,他说我们这儿归鲁谷管,不归八角管。他非常会自我保护那样的。所以我们也就排除了他有理智不好的一线希望,如果他是一个傻子,那就OK了,精神病医生证明他是一个傻子,就可以给她做手术了,一点儿办法都没有。到了6点多的时候,后来主治的郭大夫,我一直站着,她说你回去了,你也没法了,我就特别着急。郭大夫就拉着我的手说,现在其实都已经有点晚了,即便到现在签了字,我们给她做手术,也不能保证完全救了她的命了,说只能说是有一半的希望了。但是我们这一半也不能做。我说你们就是强硬做怎么样。他说实际上我们已经给卫生局领导打过报告,紧急得说了,如果没有家属在场反而好。那医院领导就可以让你做手术了,同意就可以做了。但是家属来了,并且他不让你做,他坚持不让你做,他说如果我们强行做手术,我们就要负刑事责任的,我们就是违法的。他说这些的时候,他都要哭了,他戴着那个帽子,这边都是汗。特别难受,他就是他见死不能救的时候,他那边很痛苦。
(第二个病友)
病友:不管是不是正式夫妻,你先救人,他就是不签字。
记者:您当时也是躺在床上是吗?
病友:当时我正睡着,迷迷胡胡的,我说外头干嘛呢,乱哄哄的。我起不来,我说你们不会揍他一顿。先把她救活儿了,他们可能不是正式的,多可惜呢,当时要救的话,都能活。
记者:他的那种面目表情是什么样的呢?
病友:就像你跟他说什么都没听见似的。
病友:挺麻木的。不知道他在想什么。他就因为那副表情很迷惑人,就意味他精神上有点弱智或者是有点傻似的,谁知道他可精明了,我今天跟这哥儿们一说,我老公问他说,你后悔那天没签字吗?他想了想说,我后悔送到这家医院来了,显然一个外交官辞令。最让我们受不得的,医生告诉他老婆一死,他利马就变脸了,医生不给我们用药,不给我们抢救,药瓶还挂在那儿呢,呼吸机刚撤走。当天晚上就反咬一口要告医院,果然昨天晚上说我要找法医,医院把我的老婆致死了,我死了都不能忘,我要告医院。当时就在写稿子了,因为7点多的时候我已经在写稿子了,写着写着他们告诉我说。因为我妹妹从这个门出去到窗户里拍医生抢救的照片,因为那个窗户没有拍清。我妹妹就告诉我,一会儿又不行了,我就开始写。当时特别受不了,都没有时间再出去看那个王八蛋。他们几个谁再有功夫搭理他。一开始哪儿想着写稿呢,老想着不管怎么着,哪怕哄他,骗他,给他多少钱,那闺女22岁别让她死。但是她死完之后。
病友:可以说是立刻就不一样了。哭着喊着说不给用药,可以说特别明显。
病友:当时我们这以棒病人都还没有走,大家都亲眼看见了,你不是亲眼看见,谁能相信就这么无耻的人眼睁睁让老婆、孩子死了不说,反脸还说医院不给治。
病友:仪器都推出去了,他又进去了,当时就说不给用药。
病友:当时就坐在那儿哭。
病友:我们都特别义愤,他反脸的好快,大家都没有想到。刚刚死亡,然后又说我现在签字,又动手术。先抱怨完医院不给我们用药之后,一会儿又跑出去打一个电话,给女的他们家,女的家吓一跳都不知道他是谁,他又解释解释他是谁,人家也不知道自个儿闺女结婚了,直接来了死讯。然后他说,我们已经结婚了。人家闺女她妈说,你结婚了,我们闺女怎么没有回来拿户口本,人家都不知道有这么回事。他打了电话又跑回来然后说,我的孩子。你把孩子抱出来,孩子还活着。就一直在那儿哭。
记者:你们觉得这个太反常了。
病友:我们认为他不可理喻,但是他确实神志很清醒,医生也鉴定过了。
病友:他在前面想,我俩不是合法夫妻。他30多岁,那个女的20多岁,他家里还有家,这个女的是不是拐骗的。
病友:他甚至上面还写坚持做药物治疗,坚持不做剖腹产,后果自负。他就不让做,他不是说他傻了,他跑了。当时医生说哪怕找不到他了,医生可以做。他就在那儿盯着,就不让做。
病友:大家都自愿愿意给做,那个阿姨昨天也接受采访,还有穿花毛衣的姐姐,因为我们亲眼看见那个人,他就不签,转而说告医院这个、那个。
[wmv]http://www.ku6.com/show/VhUSeHco8K3ihL9-.html[/wmv] 21日16时左右,北京朝阳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与其同来的丈夫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告知单上面签字,焦急的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时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僵持3个小时不签字
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该男子一直对众多医生的苦苦劝告置之不理,一名住院的病人当场表示:如果该男子签字,则立即奖励他一万元钱。然而所有说服都毫无效果,该男子自言自语道:“她(指妻子)只是感冒,好了后就会自己生了。”过了一会儿,他开始放声大哭:“再观察观察吧。”
该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方面请110紧急调查该孕妇的户籍,试图联系她的其他家人;一方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在“违法”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医院的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急救药物和措施,不敢“违法”进行剖腹产手术。在呼吸机已经无任何作用的情况下,几个医生轮番进行心脏按摩。19时20分,22岁的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为生二胎拒绝手术
看到妻子真的死去,这名男子当场大哭,说要签字给妻子手术。
在妻子的尸体被抬走后,该男子在病房的走廊徘徊,赖在病房内坚决不走,去医生办公室纠缠,大喊:“看看我的孩子还活着么?我的孩子噢!孩子肯定活着啊!我要我孩子啊!”僵持一个小时后,该男子被留守现场的110民警带离。
据了解,这位男子名叫张六,湖南人,和妻子是老乡,在鲁谷附近工地打工。21日16时左右,怀孕9个多月的妻子感觉呼吸困难,于是在张六的陪同下来到附近的朝阳医院(西区)。经门诊检查后医生发现其妻子肺部感染,心脏也不是很好,体内缺氧50%,胎儿的生命非常危险,立即安排其住院手术治疗。在给他办理欠费住院的过程中,医院就开始为其妻子剖腹产做准备,然而让所有人没有料到的是,张六坚决不在手术告知单上签字。他的理由是:“我妻子是感冒,用药治疗就会好转,还可以自己生孩子,以后我还要生二胎。如果我签字了,医院就不给用药治疗了。我没钱。”
“夫妻”可能没登记
22日18时左右,这名男子又来到医院住院部小卖铺打电话,这时候等待在此的很多记者一拥而上围住他进行采访。让记者大吃一惊的是,该男子竟然在电话里面哭哭啼啼地对电话另一方的人说:“医院不给治啊,不给用药啊!”
据小卖铺的店主人介绍说:这名男子在妻子死亡后,来这里打过两个电话。其中一个应该是给女方家长。让店主人吃惊的是,该男子并没有与“妻子”注册登记。女方家长也并不知道他是谁。他先简单地给女方家人介绍了自己:大意是女孩与家里关系不好,有次准备卧轨自杀,他看到了之后将其救下,两人从此生活在一起,大约三年的样子。 案情介绍
2007年11月21日,在北京朝阳医院西区医院,一产妇因重感冒在临产过程中,发生危急状况。根据产妇情形,医院告知产妇丈夫需做剖腹产手术,但丈夫害怕担责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医院不好擅自决定做手术,于是向上级汇报情况,上级答复:家属不签字,不宜做剖腹产手术,按顺产常规予以抢救。根据上级指示,医院随后按顺产对产妇进行抢救治疗,结果三小时后,产妇与胎儿一起殒命。
律师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地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第二款: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本案在产妇难产病情紧急情况下,医院有义务告知其家属实情,并告知应当采取的医疗方案为剖腹产,由家属选择手术治疗或保守治疗,此为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因家属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根据医疗惯例,医院向上级汇报情况,然后根据上级指示,尊重家属意见,对产妇采取保守的顺产疗法,其行为似乎并无特别不当。
但医院作为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专业机构,在情况十分紧急的情况下,即使患者及家属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医院也应当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和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立即对患者采取必要的医疗措施。此种情况,即使出现损害后果,也排除医疗事故。
故在此案中,丈夫和医院均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间接结合,导致产妇和胎儿的死亡后果,由双方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医院的过错程度,可进行司法鉴定来认定。 丈夫拒签字致妻儿死亡是典型的制度杀人 [原创]
文/水上人家
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资料来源网络)。
这男的不但愚昧,而且无耻贪心到可恨的地步。在自己老婆病危之际,这只猪想的却是省钱,要二胎,完全把女人当成传宗接代的工具。医院这次没错,如果说要有什么改进的话,那么就是这条制度要考虑修改一下。遇到失去意识的病危病人的个别家属神志不清或不通情理或另有图谋时,医院是否有权力单独做出抢救的决定?当然抢救完后果谁负责也是个麻烦事就是了。
跟医院真得一点关系也没有,人家按制度办事,而且这个制度的制定是有道理的,凭什么让医生承担额外的风险?他们的工作就是尽量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救人,但是没道理让他们承担道义上的风险!从此也可以看出,这法律规定是多么的没道理,是多么的没人情味,为什么非要家属签字呢?自己签字不行吗?如果该孕妇没有家属或家属太远基本赶不过来,那医院的全体医生们只能眼看别人送死?哪有这样的天理?哪有这样的法律?
手术到底该由谁签字?家属签字的作用是什么?只有一条,就是医院可推卸责任,失败后说这可是家属同意手术的,家属怎能从医学角度判断是否手术,家属怎知医生技术如何。手术应该由医院主治医生签字,签字目的:一是说明从医学上确实需要手术,二是表明医生有能力手术,当前庸医毫无手术把握就动刀者太多,假如轮到读者你签字,你提笔就签是吗?难倒就确信一定要手术,确信医生手术技术好,确信医生自己有把握,确信医生责任心强。确信不手术就一定要死人。呜呼!面对如此惨剧,该骂谁,醒醒吧!
先签字还是先救人?当然是先签字啦。不签字就不救,否则就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我们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可送我们的法律为什么这么规定?人有时候总会有爱较劲的,这就是教训。不过医院作为救死扶伤场所,应该有应急措施才对,活生生看着人在医生面前死去,而医院却不作为,有良心缺陷的。中国的医院总以为患者家属是医学专家,治疗方案都要家属签字后才能施行,其实患者家属知道什么?我们许多人连医生的字都看不懂,也不懂医学术语,甚至连敌敌畏与阿司匹林的拼写都不认得。让患者家属签字的习惯应该终止了。
典型的制度杀人事件。医院要家属签字显然是要把责任推托到一个毫无医学知识的人身上。现在大家遇到事第一个想法便是要免责。法律应该对这种情况做出修改。医院想救人,又没有权利去救,也很无奈。对于完全没有专业基础的人来说,信息不对称,知情权有了也没有用,无法协商和讨论处理意见,还不如由医院决定。他肯定也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妻子死去,可能是胆小。但是死去的人却白白死去,只希望这样情况的出现能够为法律的修改提供基础吧。 可怜的难产女人,该杀的愚蠢男人![原创]
文/竹叶倩
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该男子一直对众多医生的苦苦劝告置之不理,该医院的院长亲自到场、110支队的警察也来到医院。终因丈夫不签字导致孕妇抢救无效死亡。(来源于网络)
强烈谴责该医院,我觉得这件事应该分两个阶段,一个是要生孩子的阶段,不签字就不做,这可以理解。另一个阶段是保命的阶段,不做就要死人,这时不签字也得做。真是奇怪了,难道产妇不是人吗?她的生死要由别人决定? 她就没有生存的权利?面对生存权的时候,生孩子就是一种治疗手段,医生是有权利进行手术的,该医院领导有作秀的味道,要一查到底,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不足以平民愤。顺便BS下那男的,没条件生什么孩子,还不如你一走了之,没你个东西在场,你老婆孩子也死不了。
另外,根据阴谋论的推断,此男有谋杀嫌疑。可能此男事先知道是女胎,想在此次事件中实现大人活下来,胎儿死亡的有利局面,这样就能再尝试生一个男孩了。如果实施手术,有可能母女皆平安,这样他的阴谋就破产了。此男想赌一 赌,媳妇熬过,胎儿熬不过。不过最后鸡飞蛋打,媳妇也没了。所以最后一反常态,痛哭流涕的同意要作手术,放点亡羊补牢的臭P来发泄一下。
一群聪明的、理智的、最了解实际情况的、最知道应该怎么做的医生,要听命于一个愚昧的无知的人,只因为这个人叫“丈夫”!他为什么不相信医院?这固然与这人的知识面有关,我觉得也与医院给我们的负面印象有关,小病大治,为赚钱有些不择手段是全国性的现象。医院如果认为不做手术女方会有生命危险,院方完全可以自主手术,这种事情医院应该勇于负责。这种须亲属签字才能手术的“惯例”,在这种“特例”的情况下暴露出了致命的不足,这种制度应该给以充实与完善。
在“违法”与“救死扶伤”的两难中,医院的几名主治医生只好动用所用急救药物和措施,不敢“违法”进行剖腹产手术。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那男的确实不是东西,但是医院也跟着无知吗?是我国卫生医疗体制法律法规的缺陷还是没人性?我们国家的法律,目前对家庭内虐待,没有强制性的社会制约。这个案例,非常可悲。一个女人和孩子的生命被寄托在一个混帐的身上,这么多人,明明知道他的判断是错误的,还是让他继续错下去,因为别人不能承担责任。社会就应该有个强制性的机构,面对这种问题的时候,作出判断,救人一命,胜造7级浮屠。这是两命啊,可悲的女人,该杀的男人!
最后,我想质问北京市卫生局领导,既然医院请示了,又是在非常危急时刻,为何没有一点的人性。你们如果说句话,那位孕妇就不会这样可怜的死去。试问:如果躺在那里的是你们的女儿,你的女婿不同意签字,你们还会那么无情地抛出 一句“家属不签字,不得手术”的决定吗? 你们也是间接故意杀人,同那个混蛋丈夫一样要受道德的遣责! 男子拒绝手术签字无异于谋财害命 [原创]
文/秋千索
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资料来源网络)
有人说:人命关天,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在家属不签字可能危及病人生命的紧急时刻,医生应在所谓的“违法”与“救命”的两难之间做出选择,实行民法上紧急避险,保证病人的安危。而不是报警请示领导等做与抢救病人无多大关联的行为。表面上看好像是医院尽职尽责,其实是不作为。因为病人的情况医生最有发言权。我认为医院的做法没有错,法律或制度本来就应该死板一些,如果可以根据情况任意的篡改,那法律或制度本身也就丧失了严肃性,依法治国的理想也就是扯淡。
那些认为应该自己做主是否动手术的人可以设身处地的想一想,患者当时处于被救助的状态,大多数人(不敢说全部)都不太可能准确的判断自己的状况,而且万一出现事故打官司的话,签字的患者已经死了,虽然说签字人自己负责,但从道义方面总有些说不过去,所以必须由家属签字。有些制度可能有修改的必要,但不论合理与否,只要是还在实施的制度或法律,就要严格的执行。
因为中国病人家属太喜欢告了,动不动拿医院榨钱。所以医生才这样,一切以法律为前。如果这个社会遵重医生、理解医生、相信医生,他们肯定会动手术的。这都是现实造成的。如果医生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条件下手术,如果手术中病患死了谁来负责任?那时可能医院就说不清楚了。到时按法律医院应当负责,而且还将面临高额陪付甚至面临法律制栽。医院做法是对的,情不能代替法。医院在苦苦劝说无果的条件下,还向上级医院汇报了情况,说明医院已尽了最大努力,只能怨这个猪头的丈夫,是这个男人要了这对母子的命!
签字是履行知情权和告知义务的文书而已,医生和医院没有权力说他们的行为无罪,你也没有权力,只有法庭才有权力,不签字表示你拒绝治疗,医院不是强盗,抢人来上手术台。法庭会请医疗委员会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这个过失不会因为你是否签字而忽视。如果没有家属可以征求本人意见,如果本人昏迷又没有家属,可以向警方备案后手术。可是现在是有家属在场,家属签了字坚持拒绝手术,你有什么权利把人强行拖上手术台?联想到那些因病人在医院死掉,家属就在医院大闹搞破坏,损坏医院财物伤害医务人员还影响医院名声的事件,医院 根本就寸步难行,不得到签字根本不敢动。这些都是那些人害的。
医院能做到这一步完全可以说仁至义尽了,这样的医院还要被指责,请指责医院的人们摸摸自己良心。如果家属在场又不签字的情况下做手术,还是死了怎么办,那么这里就会有很多人指责医生蓄意谋杀了。在违法和救死扶伤的选择中,这群医生们还是选择了救死扶伤。在科学理智的剖腹产和非理性不科学的药物治疗的选择中,那个愚蠢男人选择不作剖腹产。这是自欺欺人,刚腹自用的后果,一个不作为,失去两条生命。 孕妇难产医生却不能施救,谁之过? [原创]
文/一水天涯
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竟然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来源网络)。这样的一个手术对于医院和医生来说,成功的把握应该很大,但那点担心和事后的责任,让他们止步了,就这样看着一个生命消失了。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她已经处在了最危急的时刻,她丈夫因自私没有勇气去挽救她的生命,医生没有勇气打破规则。她的离去,不只是个人的原因,更多的是这个大环境的原因。她的遭遇是在惊醒大家,不能再见危不顾,见死不救,漠视生命了。
文中有两点没交代清楚:首先不知道死者在当时是否已经昏迷过去了。在整个过程中,丈夫是愚蠢的,医生是无奈的,法律是呆板的。我相信,死者肯定不想死,为什么死者就不能决定一下自己的命运呢?拷问法律,拷问我们的立法者,立法的时候是否想到病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其次,不知道当时如何确定这个丈夫没有精神问题,来的精神科问询医生可靠吗?如果他确的精神问题,而医院没能引起警觉,听信那个精神科医生的话,继续和他纠缠,以至孕妇死亡。这个责任算谁的?医院应有紧急手术预案,而不是在有没有签字这个问题上死缠。
医疗制度的缺陷和救死扶伤的精神在这里的碰撞,表现的淋漓尽致。什么生命权,什么人性化都是瞎扯蛋。最后,医院的态度值得怀疑,在蹩脚的制度面前这些白衣使者们表现的有些麻木,领导害怕承担责任,医生等待领导的决定,等待中生命走到尽头,两条生命就这样消失。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制定存在很大的问题,既不完善也不细化,最后造成想救人的人被法律约束无地施救,而有望被救的人确被法律挡在门外,最终结果是送了二条人命。
这个案例说明了普通老百姓,尤其是最低层人民对医疗系统的不信任已经达到了顶点。我相信作为一个丈夫,他不可能不关心自己的骨肉和老婆的生命、健康,但是他却作出了错误的选择。唯一的解释就是他不相信医生,他认为这些人只是在危言耸听,忽悠他多花钱。他惧怕这昂贵的医疗费用,不相信医生说的话。现在医生有几个是凭着良心去看病的,如果真的没有问题的话,为什么老百姓感冒都看不起呢?都想着自己拖一会儿可能会好的。这个男人不也是这个想法吗?恰恰他是底层,是最没有保障,最没有钱的一群。所以,他是在赌博,拿两条人命。
现在他后悔了,他肯定很痛。他被以往的种种大大小小的关于医生缺德敛财的见闻或者亲身经历给害了。这可以说是他的愚昧,而医生们呢?有没有感觉到心痛?我相信除了极少数败类可能会幸灾乐祸以外,大多数医生会感觉到一种沉重和悲哀。医患之间的对立和不信任,已经大到了可以让人不惜以两条人命来作赌注。这样的职业还有成就感,还有尊严吗?忽悠,接着忽悠,呵呵。当医生这个职业在很多人眼里变成销售或者业务员一样的货色的时候, 它的价值在哪里?还能让人尊敬吗? 孕妇和孩子的生命输给了钱[约稿]
文/老梧桐
11月21日下午7时左右,一名生命垂危的难产孕妇被送往医院。尽管医院院长和110民警以及其它的病人及其家属不停苦劝,该孕妇的丈夫仍要“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为确认其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的神经科医生经过询问,证明这名男子思路很清晰,精神毫无异常。
在保守抢救了三个小时之后,孕妇和胎儿最终不治身亡。
我认为,在这件事情里面,医院的做法和之后面对媒体的一些说法,自始自终都是为自己找借口,但医院很难自圆其说。与其说医院是在“规定”和“救死扶伤”之间两难,不如说他们是在为了保住自己的钱袋子!
作为医院的大夫,她们有着丰富的治疗经验。他们比那位丈夫要多一万倍地清楚:如果那位孕妇不进行手术,等待她和她肚子里的孩子的,只能是死亡。而这份清楚,也正是他们一定要为孕妇进行手术治疗的原因。但问题是,做丈夫的拒绝了。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有两种选择:其一是按照病人家属的意愿进行治疗——不准手术,等待死亡;其二是采取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有医院的领导签字,紧急手术。遗憾的是,医院选择了前者,尽管医生和院长都很清楚,那就是死亡。
医院为什么不选择后者呢?很显然,选择前者,医院实在按照上级的规定执行,所以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选择后者,医院是有很大的风险的,是很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为家属就在旁边,而且坚决不同意。
那么,如果选择后者,医院的风险和责任到底是什么呢?在我看来,风险就是钱。而这钱,不外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患者家属可能拒交手术费用;另一个方面是,患者可能经过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要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当然,后者的风险额度远远的大于前者。所以,我们只需要看看,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真的发生抢救无效致患者死亡的事情,医院的责任又是什么呢?说白了,就是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即使最后协商不成,即使最终闹上法庭,医院也顶多是给予患者家属几万或者几十万的赔偿。另外一个责任,就是签字的医院领导,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无论情况怎么不好,这也是对医院最最不利的后果了。
也就是说,医院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事故责任和赔偿,巧妙地利用了那个丈夫的愚蠢,轻而易举地把责任全部推倒了患者家属身上。这一招,既损且狠,完全可以说是见死不救了。不是吗?看看医院当时所采取的那些所谓的“措施”吧——向上级汇报、打110报警、轮番劝说、神经科大夫现场鉴定……一切的一切,与其说是在为患者征得求生的机会,不如说是在披着伪善的外衣为自己一步一步地积累“免责”的证据。而其最终目的,不过就是避免万一出现的索赔!
说什么救死扶伤,说什么规定和责任,医院就是巧妙地利用了所谓的“规则”,借了患者丈夫的手,无情的杀死了那位可怜的患者,却又把责任推了个干干净净。这一切,是为了钱,也只是为了钱!
一个孕妇,两条生命,没有打过那点钱,我们还能再说什么呢? :'( :'( :Q [attach]3199[/attach]
医院副院长赵立强:医院只会依照法律法规办事
11月22日,一篇题为“妻子难产 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死两条人命”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22岁的湖南姑娘李丽云没能和大部分“准妈妈”一样迎来自己孩子的第一声啼哭。一起原本可以避免的悲剧点燃了网友的怒火:有人说李丽云所托非人,丈夫的无知和固执断送了她的性命;有人则认为医院在关 键时刻固守陈规,没有完全尽到“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而我们更应该反思的也许是,在遭遇两难境地 时,“生命第一”的法则如何体现?我们的命运到底掌握在谁的手中?为此,本网现场对话医院副院长赵立强,以下是实录。
记者:当时您是在现场是吗?
院长:是的。
记者:您看到的情况是什么样子的呢?
院长:当时的情况,病人的情况非常重,他的呼吸功能已经非常差了,心脏功能还有肾的功能也是极度衰竭了,病人是一个端坐的呼吸状态,眼睛已经无神了,浑身都是青紫。她的喘息呼吸。
记者:当时她老公当时在旁边吗?
院长:在门口。
记者:他的情况是什么样子的?
院长:表情呆滞,不说话,站在门口。
记者:您当时说是指挥所有的人实施抢救那会儿,已经是抢救过了吗?
院长:正在抢救。
记者:大概有多少个护士在旁边?
院长:我们医务人员加在一起有30、40人。
记者:有没有人给他说明情况是什么样子?
院长:我们一直在跟他说明情况,我们差不多有20个人在抢救病情,有10多个医务人员在跟他解释病情,在劝说他签字。
记者:他的表情一直都没有变化?拒绝签字。
院长:他的表情一直没有变化。
记者:就是很呆滞。
院长:他不看我们任何一个人,我们每一个人都凑在他跟前跟他讲,他的眼睛就是往前看着,他根本就不理我们任何人。
记者:这个事情现在医院有没有下一步的动作?
院长:你让我们医院有什么动作。
记者:比如说会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据或者是什么?医院在此方面有做出相关的努力。
院长:是这样的,我们一直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做,包括我们在抢救的过程中跟他反复交代病情,我们给这个病人做了只要我们能做的治疗,我们因为只能做那些用药物治疗还有给氧,还有其他的抢救的治疗,我们能做的我们都做。手术这个治疗我们国家有法律规定的是不能由我们医院来确定给她做的。所以我们只能征求家属的同意。从现在这种情况,我们也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办。
记者:医院有没有碰到过类似的案例?
院长:没有,从来没有。我们也是很吃惊,没有碰到这种事情。这种事情对我们医院来讲也是一个很无奈,很遗憾的一种事情。
记者:他刚才说,医生首先是向上级汇报过,还做过具体的劝说,您能把具体做过什么,能给我们总结一下吗?比如说对他进行劝说然后让他签字,然后不签。具体有哪些?
院长:我们做病人的抢救工作,然后做家属的知情同意,包括让家属做这个手术签字,从他来,我们一直在进行劝说,我们一直在不停的,包括后来这个病人不行了,在抢救的情况下,我们也一直没有间断对他进行劝说。至于我们向上级机关包括区卫生局、市卫生局汇报,这个我们是有严格规定的。一旦发现了特殊的情况,我们要及时向区卫生局还有市卫生局主管部门上报。我们在抢救的同时都向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汇报了。因为她是一个孕产妇,不光是一个大人,主要还有一个孩子。国家有明文规定,这个是要极力保护的,所以各个区县包括北京市都有孕产妇的抢救小组,那天我们石景山区的抢救小组的组长,也就是石景山区妇幼保健医院的主管副院长亲自到场来参加这个抢救和这个协调工作。
记者:上面等于说是市卫生局还有区卫生局得到的答复是什么?
院长:得到的答复就是要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办。国务院有一个医疗机构的管理条例第33条明文规定,就是手术以及其他的其他的抢救还有有创治疗必须要经过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才能够实施。
记者:您对整个事情自己的个人感情是什么样的?
院长:我是挺伤心的,这件事情。作为我们医生、护士、医务工作者,病人到了我们医院,我们没有办法做一些事情,没有办法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去抢救,我们觉得这个事情有点无奈,真的有点无奈,很可惜这个事情。
记者:既然这个事情发生了,医院会不会以后出台一些相关的规定?针对这种事情?
院长:这个不是我们医院能做到的事情,我们医院只能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去做。但是我们没有权利去修改国家的法律法规。
记者:等于说这个事情会促进医院会去考虑这方面的工作?
院长:我只能回答你,我们到什么时候都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去做事,我不能说,我们有任何的违背,当然我们会为了病人的利益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去往更好的方向去努力,去发展。
记者:谢谢您!
记者:院方一直在试图做女患者的男友或者是她丈夫的工作,但是没有得到结果的时候,院方有没有考虑去寻找这个女方的其他亲属?
院长:我们考虑过,我们报了110,我们一个要核实他们夫妻的身份是不是夫妻,还有一个就想通过110来为我们找其他的亲属看看能不能找到。110通过核实了,通过官方的网站跟当地的核实了他们是合法夫妻,但是跟他们的亲属因为太远,联系不上。他是湖南衡阳的,我们也是没有办法,因为就他一个人,所以只能报110。(文/圆圈)
[[i] 本帖最后由 影像医生考试 于 2007-11-23 22:29 编辑 [/i]] 丈夫拒不签字致妻死亡续:因为我不相信医生
丈夫拒绝签字手术 妻子难产一尸两命 死者阿珍的丈夫肖某称———
因为丈夫坚决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22岁的阿珍(化名)和肚子里9个月大的宝宝在11月21日晚上离开人世。昨天晚上10点多了,阿珍的丈夫肖某仍然在跟医院方面争执,拒绝将妻子的尸体放进冰柜、拒绝在尸检同意书上签字,“我的父母、律师明天就坐火车来了,”他操着难懂的湖南普通话说,“我不会跟你们签任何字的!”对于肖某的态度,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副院长赵立强表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此事。
对话 私人诊所的医生
都说没啥问题的
昨天晚上9点,朝阳医院京西院区行政办公楼四层会议室仍然灯火通明,医院领导、院方律师、妇产科副主任都在这里接受记者采访。死者阿珍的丈夫肖某坐在会议圆桌的一边默不作声。
记者:你为什么不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呢?
肖某:我不懂医,我也不相信医生。他们按我老婆的肚子,还把她的衣服都脱了。她只是感冒了,有点咳嗽,吃点药就好了,私人诊所的医生都说没啥问题的。
记者:你是什么文化水平?
肖某:初中
记者:这是你们的第一个孩子吗?怀孕以来做过产前检查吗?
肖某:是的,是第一个。从没做过产前检查。
记者:你是哪儿的人?和阿珍是怎么认识的?
肖某:我34岁,是湖南衡阳人,和阿珍是同乡。我和阿珍是在2004年认识的。那天她被妈妈打了,要跳楼自杀,我一把抓住了她的衣服。后来我俩就好了,后来就结婚了。
记者:你俩相差12岁,相处得怎么样?
肖某:我俩感情很好。去年我们到北京来打工,在衙门口租了房子住,我给人家当保安,还在饭馆刷碗。阿珍什么都不做,因为她怀孕了。
记者:阿珍临死前跟你说了什么吗?
肖某:她流着眼泪跟我说,要走。
说法
医院无权强迫患者和患者家属接受治疗
医院在家属未办理交费手续的情况下立即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抢救,并拟采取最积极的抢救措施———手术中止妊娠。但孕妇的丈夫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几十名医生、护士抢救了3个多小时,而最终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这事我们从没遇见过,”副院长赵立强无奈地说,“太特别了。”他还特别查询了相关法律条文:“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治疗权是患者和患者家属的,医院无权强迫患者和患者家属接受治疗。”院方律师则表示,家属拒绝签字手术,就等同于放弃治疗。
对于肖某的说法,医院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解释说:“按压孕妇胸部,那是在做心肺复苏,脱光孕妇衣服,那是为了方便抢救。”
回放
阿珍生命的最后3小时25分
在院方提供的一份患者抢救过程记录中记者看到,满满的三页纸上,记录了11月21日年轻的阿珍走过的人生最后3个小时的路程。
■16:00:阿珍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她的呼吸、心脏处于衰竭状态,胎心正常。
■16:20:孕妇心衰加剧,需要手术。院方立即准备好手术室,并叫来了麻醉师。
■16:30:家属拒绝,并签“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医院当即上报朝阳医院、区卫生局、市卫生局。
■16:40:再次说服家属,遭拒绝。
■16:45: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心率145次,血氧下降,意识模糊。
■17:00:血氧继续下降。胎心未闻及。再与家属交代病情。
■17:05:家属拒签。
■17:15:患者烦躁,意识不清,瞳孔对光反应迟钝。医生立即联系手术室,准备就地剖宫,家属拒签。
■17:30:患者心率为0,血压测不出,立即心肺复苏。
■17:47:上呼吸机。患者家属仍然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18:00:医生强烈要求给患者实施剖宫手术,但家属拒绝。
■18:24:胎儿彩超未见胎心搏动,考虑胎死宫内。
■18:55:心跳再次停止,抢救后不能恢复自主呼吸。
■19:25:孕妇心电图呈直线。
权威声音
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工作人员昨晚表示,目前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专家说法
家属坚决不同意手术 那属于放弃手术治疗
一位多年从事急救工作的医务人员对这一悲剧的发生表示:“这种情况我们还从没遇到过。”他介绍,一般情况下,当患者病危抢救需要手术时,如果家属不在场,那么医院就需要通过一个相关程序,决定给患者进行手术。但家属在场,性质就不同了,决定权在家属。如果在医院明确告知患者病情的情况下,家属仍然坚决不同意手术,那就属于放弃手术治疗。 同志们 医生同行们 看看 多少无知的人的评论吧
看了你不气愤吗? [热] 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支持:0人 反对:6人 中立:0人]现在好多医院都没医德,社会的悲哀。。。
时间:2007-11-23 22:02 来自:123.115.179.*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热] 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支持:1人 反对:9人 中立:1人]體現了醫生的人性泯滅,別拿制度來作借口
时间:2007-11-23 22:04 来自:218.16.84.*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热] 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也不能这样说啊 我在就在医院工作 要知道只要是手术 都有风险 家属不签字 万一出了问题~~~~~~~~~~~~~~~~~~~~~~~~~~~~~~~~~~~~~~~~~~~~~~~~~~~~~~~~~~~~~~????????
[引用] 来自 218.75.196.* 的腾讯网友发表于 2007-11-23 20:45 [支持:5人 反对:39人 中立:4人][PK Zone]
看着那个男人无助的哭!而边上的一直传来医生及护士对他的冷嘲热讽!让我的心都碎了.别人可是失去了两个亲人啊,你们干嘛... [查看全文]
时间:2007-11-23 22:05 来自:222.211.108.*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热] 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支持:3人 反对:2人 中立:1人]太痛心了,想到广州那时候拉了半个城市的电救一个愚昧的农妇,现在活生生的两条年轻的生命竟然能看着这么死去,既然有把握有救的机会为什么不救??!!!生命的利益高于一切啊,
那个死男人肯定是怕医疗费啊!!!
时间:2007-11-23 22:00 来自:61.172.149.*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热] 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支持:6人 反对:1人 中立:0人]这名丈夫真是无知!虽然是自己的老婆,但怎么会连自己的老婆的生命都不顾呢,我认为医院什么责任都不应该承担,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07-11-23 21:57 来自:58.41.38.*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签字和两条人命,哪个重要,这还要思考吗?
责任全在医院.签字和两条人命,哪个重要,这还要思考吗?
责任全在医院.签字和两条人命,哪个重要,这还要思考吗?
责任全在医院.签字和两条人命,哪个重要,这还要思考吗?
责任全在医院.签字和两条人命,哪个重要,这还要思考吗?
责任全在医院.签字和两条人命,哪个重要,这还要思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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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1-23 22:51 来自:218.85.184.*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那个男人是不是存心的啊!反正死了1个妻子还能再找1个来,正好还能讹诈医院一笔!
简直是丧尽天良啊!!!!
时间:2007-11-23 22:51 来自:218.82.130.*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好心痛!怎么会有这样的惨剧.医院要求签字,做法没有不对呀,它也要规避风险,何况是在法律制度的要求下才坚持这样做的.人命关天的时候怎么有空去考虑钱的呀,真有毛病.医院又没逼你先拿钱!!
时间:2007-11-23 22:50 来自:121.230.35.*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真的不知道还有这种神经病,该死的是那个男人!!!!!真不知道当时在场的那些人是怎么忍得了他的,他的神经害了两条人命啊
时间:2007-11-23 22:50 来自:58.60.251.*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浪漫情缘 (517633880 ) 发表评论:[感言]出现这种情况,是患者的不幸,是医生的无奈,更是医疗体制的悲哀。不能一棒子打死,把什么都往医生身上推。医生是人,不是神仙。大家仔细看看目前的医疗环境这么糟糕,谁还敢当医生啊,风险太大了。。。。。。
时间:2007-11-23 22:50 来自:61.242.197.*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 知道把她老婆往医院送就能证明这人不傻,做这件事我看不出他的精神正常的哪,什么原因,迂腐?还是经济困难?还是故意的?
时间:2007-11-23 22:50 来自:58.217.172.*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剖腹产本来就是小手术嘛!你没做过吧?
[引用] 来自 58.55.13.* 的腾讯网友发表于 2007-11-23 22:05 [支持:1人 反对:0人 中立:1人][PK Zone]
竟然说剖妇产是小手术,我的天呀,还有这么自高自大的白痴
时间:2007-11-23 22:50 来自:123.188.15.*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小房 (627500206 ) 发表评论:要是不签字医生去开刀,病人还是死了呢,要坐牢了,你替他去啊,说的轻巧。
[引用] 来自 218.202.21.* 的腾讯网友发表于 2007-11-23 22:04 [支持:4人 反对:20人 中立:0人][PK Zone]
医生的天职就是救死扶伤,电视上也暴光了许多事情,难道男的不签字 就眼铮铮的看着病人死去,这还叫医生吗 说句难听的 ... [查看全文]
时间:2007-11-23 22:50 来自:218.71.209.*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藍ㄎ桖ㄍ朲 (406399184 ) 发表评论:妻子和儿子都是这个没文化的傻子害的!!!!!!!!!!!!!!!!
时间:2007-11-23 22:50 来自:121.9.20.*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橘子 (752333873 ) 发表评论:这也怪不了医院,医院也有医院的立场啦。
只是做老公的也太不应该了,那是自己的妻儿,钱的问题可以慢慢解决嘛!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是Only one的一次,这样看来,这个女孩的一生真的是所托非人呢!况且人家医院已经多次劝说,这样的固执自见,可把其它人害惨了耶!
时间:2007-11-23 22:50 来自:125.95.66.*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悲哀!]悲哀!看到这样的报道心中无比的愤怒,同时也为他的妻子感到悲哀,世上怎么会有这样的人啊?!可是这样的事情是不是就不会发生了?卫生部门是否想个好的办法,为什么非要这样愚昧地人签字呢?生命是自己的,为什么自己不能签字?
时间:2007-11-23 22:50 来自:60.4.116.*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支持:1人 反对:0人 中立:0人]为了所谓的管理条例,医院忘记了自己的最基础的道义所在,救死扶伤
请问国际上还有那个国家医院象我们一样眼睁睁看着病人因别人不肯签字而死亡,又请问当年白求恩给国人救治时可成要求什么人先签字.
一个生命就这样被谋杀,这样的制度又会造成多少人被谋杀?
醒来吧,丧失了良知的制度的奴隶们!
时间:2007-11-23 22:50 来自:218.25.213.*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丈夫拒签手术单致孕妻身亡事件回放(图)]这都是事后说出来的,当场谁知道真实情况,我朋友以前在医院重病,先交了2万,第三天钱就完了,完了以后马上就停药了,直到他呼吸困难了,叫来医生才知道钱用完了,没上药了,吊的葡萄糖,什么事不要看表面
[引用] 来自 125.33.84.* 的腾讯网友发表于 2007-11-23 21:28 [支持:6人 反对:3人 中立:3人][PK Zone]
你们有没有看报道?医院已经免去他的所有费用了,可他依然不签字,这也说明贫穷害了他?
时间:2007-11-23 22:50 来自:222.209.6.*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支持:1人 反对:0人 中立:0人]太可悲了!!为什么丈夫一个人就可以决定其妻儿两条人命的生死呢? 这个男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时间:2007-11-23 22:50 来自:219.130.166.*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第二天空 (175064827 ) 发表评论:要是你有事那你老公怎么办?
[引用] 来自 58.60.135.* 的腾讯网友发表于 2007-11-23 22:04 [支持:3人 反对:28人 中立:1人][PK Zone]
现在的医院真没人性。我就不信一个感冒非得破腹产生小孩,
不是还没到时间吗?医院无非想多收点钱。 这种费物不死都没用了
时间:2007-11-21 22:10 来自:219.128.82.*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支持:1人 反对:1人 中立:0人]猪一头
时间:2007-11-21 22:09 来自:58.49.42.*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热] 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支持:9人 反对:0人 中立:1人][制裁制裁]该判死刑!
时间:2007-11-21 22:05 来自:218.85.8.*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热] 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支持:10人 反对:4人 中立:1人]这男人真是个大猪一个,把人命不当一回事,这个和杀人有啥区别,只不过是没直接拿刀罢了,拖延时间,真是猪中的一个老猪头
时间:2007-11-21 22:03 来自:221.231.53.*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热] 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支持:38人 反对:17人 中立:10人]如果她没有丈夫是个未婚妈妈呢??谁给她签字?
时间:2007-11-21 22:02 来自:222.82.67.*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热] 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支持:10人 反对:0人 中立:0人]害人的疯子,嫁比他当衰。悲哀啊
时间:2007-11-21 22:03 来自:222.218.17.*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热] 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支持:28人 反对:0人 中立:0人]这种弱智男人简直就是一根筋,活着还不如死去。替去世的待产孕妇感到感到不平
时间:2007-11-21 22:01 来自:222.91.28.*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热] 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支持:52人 反对:4人 中立:0人][他是啥人啊]没见过这样的人!听都没听说过!有毛病的吧?!不然怎么会这样做呢?!让他抵命,打死他!
时间:2007-11-21 21:57 来自:218.89.48.*PK Zone 支持 反对 引用回复[热] 腾讯网友 发表评论:[支持:40人 反对:8人 中立:0人]我想问问这个男的是不是缺电呀,如果不是,应当枪毙 这就是 为什么 中国不需要医生 的原因 愚蠢的丈夫,龌龊的制度,无保护的医生.
难道一个人的生命就在那个签字里吗?家属不知道,难道医生不知道不签字命就没了吗?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吗?
不要把一切对归到这个愚蠢的丈夫身上,我们还有什么不完善的地方啊?这是应该想的
.
杨支柱:有哪家医院敢救这个孕妇
[url]http://view.news.qq.com/a/20071124/000009.htm[/url]杨教授说得很对,医院、医生都没有责任,但是作为医生,我对着一条生命,觉得悲哀 社会的悲哀 医生不是有特殊干涉权吗,我觉得那时候医生应该行使特殊干涉权,不管怎么说,也不能看着病人死啊,
